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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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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7-05 虢境 回答了问题, 已经成年但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,可以让其父母扣除吗?